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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发展繁荣的决定》(慈党〔2008〕23号)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创作,根据《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文精字〔200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优秀文艺作品补助申请和2010年度重点文艺精品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优秀文艺作品补助申请 1.申请补助范围。2009年度在地市级以上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小说、散文等文学类和书法、美术等艺术类作品专集的出版以及在宁波市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有重大影响的文艺赛事、演出、播映等活动,可申请项目补助。其中由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或出资委托承办的项目,不再享受项目的补助政策。 2.申请补助办法。申请补助需提供出版合同、有关作品、发票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演出、展示、播映的需提供有关文件、合同文本、剧本等资料,并填写《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2010年度重点文艺精品项目立项申报 1.申报范围 (1)有望获得全国、省、宁波“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和各类常设性大奖的项目。 (2)有望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和宁波市级文学艺术类奖项的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力,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的项目。 (4)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个性,对慈溪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2.申报办法。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创作项目(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一般不超过1项,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一般不超过3项),并填写《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2009年已立项但尚未完成的项目,需重新申报。 三、有关要求 以上材料及报表要求打印好(一式三份)于2009年12月4日前报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宣传科713室),并发电子邮件至: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党政网邮箱)或 kuiqiu@126.com(外网邮箱)。联系人:陆莹 电话:63980713 附件1: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经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2: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表
慈溪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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