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联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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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慈溪市文联), 是党领导下由全市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慈溪市文联成立于1985年,现有16个团体会员,其中市级文艺家协会9个:市作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音乐家协会、市舞蹈家协会、市戏剧曲艺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市影视家协会。文联分会6个:市直机关分会和横河、周巷、坎墩、观海卫、宗汉分会。共有本级会员1007人次,国家级会员30人,省级会员86人,宁波市级会员249人。

  2008年11月,市委决定建立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市文联机构单设,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创作研究室。下辖陈之佛艺术馆。编有《浙东》文艺季刊和《慈溪文艺界》通讯。

  文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沟通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与文艺界的民主协商的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属文艺家协会工作,发挥好联络、协调、服务作用;动员全市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文艺活动、文艺交流、文艺评论;培养文艺人才;发展文化产业;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近年来,慈溪市文联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思想,遵循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繁荣创作、健全队伍、扶持人才、丰富活动、建设阵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文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繁荣发展我市文艺事业,建设先进文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慈溪市文联地址:慈溪南二环中路148号

        邮编:315300

  办公室(组联部)电话:0574--63818286

  创作研究室电话:0574—63891802

  传真:0574—63814731

  电子邮箱:cxswl505@163.com

  网页:

  慈溪市文联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名单

  主席:方向明

  副主席:孙群豪

  秘书长:陈迎平

  副秘书长:周  萌、霍建幸

  委员:(共16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方向明 叶文夫 许钰染 孙群豪 李  波 励顺良 陆  敏 陈迎平   陈金华  陈育然 周永启  周  萌 俞白桦  翁为民 童银舫  霍建幸

 

        

慈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0748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慈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慈溪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市性文学艺术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道德修养,为促进文化大市建设,构建效益和谐新慈溪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在中共慈溪市委领导下,团结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协同各团体会员组织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文艺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途径,进一步促进文艺繁荣,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第六条  本会同各团体会员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积极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讨、培训观摩、评论宣传、文艺评奖、展演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遵循文艺规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向人民奉献更多的文艺精品。

    使用好奖励和创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题材创作,并对文艺创作、表演、研究、教学及管理中的优秀人才和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会同各团体会员重视发展和培养文艺人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持和培养,不断壮大文艺队伍,改善文联人才结构。

第八条  本会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建设,发挥各团体会员在组织、人才、文艺资源上的优势,本着积极参与、悉心指导、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文艺活动。

第九条  本会努力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各兄弟县(市、区)文艺界及全国文艺界人士的广泛联系和交流,加强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共同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第十条  本会维护国家宪法及法律赋予各团体会员及文艺工作者的权益。

第十一条  本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并支持各团体会员积极争取社会资助,以增强自身活力,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是: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是: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慈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按本会分配的名额,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委员会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商定名额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整或增补委员。筹备和召开代表大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委员会协商通过。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在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领导实施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置及人事安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和召开委员会,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本会视需要设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由于调离工作岗位、健康状况等原因等空缺或因工作需要须增补的,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加以确认。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和委员会会议;在代表大会、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检查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对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由产生的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在下一次委员会会议上加以确认。

第十九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每年召开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政府拨款;社会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慈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本会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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